为促进驻舟部队随军家属实现高质量稳定就业,决定组织实施公开定向招聘驻舟部队随军家属到舟山市国有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4年10月25日前经驻舟部队旅(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人配偶。
二、招聘计划
本次定向招聘岗位详见《舟山市国有企业随军家属就业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年龄等条件;
(四)应聘人员的学历材料须于2024年10月25日(含)前取得;
(五)国(境)外学历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已在我局组织实施的国有企业定向招聘中被录用的随军家属;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8日下午2:00-5:00。
(二)报名方式
每名驻舟部队随军家属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携报名材料到2024年秋季舟山市退役军人、驻舟部队随军家属高质量就业专场招聘会现场报名,报名材料统一交舟山市驻舟部队随军家属就业服务中心设置的现场报名点,逾期不再受理。地点:舟山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港航国际大厦A座裙楼1楼)
(三)报名材料
1.《国有企业岗位招聘登记表》(附件2)一份,登记表应聘人签名处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最近一次《随军审批表》复印件及《驻舟部队随军家属证明》(附件3)原件各一份;
5.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一张;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http://tyjrswj.zhoushan.gov.cn/)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应聘要求,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其它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定向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九、应聘人员须知
(一)本次定向招聘相关信息将在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信息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在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80-2860371 联系人:胥晶
附件:1.(附件1)舟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随军家属就业岗位计划表.wps
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