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标识牌“首牌”揭牌仪式在宁波举行

发布日期:2024-12-02 信息来源: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访问次数: 字号:[ ]

11月29日上午,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标识牌“首牌”揭牌仪式活动在宁波市余姚四明山革命烈士纪念碑举行,余姚市副市长吕乐致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章寿禹讲话并和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范焕平共同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四明山革命烈士纪念碑标识牌揭牌。

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标识牌“首牌”揭牌仪式在宁波举行2.jpg

在全省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制作、使用、悬挂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法定职责的重要举措,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技术规范统一制作,各地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负责悬挂、使用和管理。

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标识牌“首牌”揭牌仪式在宁波举行1.jpg

章寿禹在讲话中指出,通过使用统一规范的烈士纪念设施标识牌,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有利于社会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到烈士纪念设施的基本信息,有利于宣教功能更好发挥。强调要以揭牌仪式为契机,以更加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大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力度,大力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为聚焦服务“两个先行”,打造“崇军浙江”凝聚更强力量。

此次活动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举办,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以及宁波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有关负责人参加仪式。

(综合厅优抚处、余姚市局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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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标识牌“首牌”揭牌仪式在宁波举行

11月29日上午,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标识牌“首牌”揭牌仪式活动在宁波市余姚四明山革命烈士纪念碑举行,余姚市副市长吕乐致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章寿禹讲话并和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范焕平共同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四明山革命烈士纪念碑标识牌揭牌。

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标识牌“首牌”揭牌仪式在宁波举行2.jpg

在全省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制作、使用、悬挂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法定职责的重要举措,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技术规范统一制作,各地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负责悬挂、使用和管理。

浙江省烈士纪念设施标识牌“首牌”揭牌仪式在宁波举行1.jpg

章寿禹在讲话中指出,通过使用统一规范的烈士纪念设施标识牌,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有利于社会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到烈士纪念设施的基本信息,有利于宣教功能更好发挥。强调要以揭牌仪式为契机,以更加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大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力度,大力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为聚焦服务“两个先行”,打造“崇军浙江”凝聚更强力量。

此次活动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举办,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以及宁波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有关负责人参加仪式。

(综合厅优抚处、余姚市局来稿)